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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绩

什么是跨学科专业?

成绩更正

  • 期间:每学期规定期间内
  • 原因:
    • ① 在计算机处理过程中确认有错误。
    • ② 需要提供正当理由。
  • 申请方法:
    • ① 与该课程任课教授商议。
    • ② 统一信息系统 → 成绩异议申请 → 教授及学系审批 → 教务处批准后更正成绩。
    • ③ 若在成绩异议申请后无更正理由,教授可拒绝。

课程重修

  • 成绩不合格及F(不及格)课程可在正规学期或暑/寒假学期重修。
  • 重修需缴纳额外学费。
  • 学生可重修C+及以下成绩的课程,最高可得A,之前的成绩作废。
  • 每学期最多可重修6学分。
  • 重修课程与原课程以“R”标注区分。

成绩证明书

  • 不再发放不同类型的成绩证明书。
  • 从2014年第一学期开始,不得开具排除F成绩的成绩证明书。
    • (2013年第二学期前取得的学分可排除F)
  • 允许通过重修来管理成绩,请利用重修改善不良成绩。
  • 不论成绩如何皆可重修,但会以最新成绩为准,并在成绩证明书上标注为重修课程(R),请注意成绩管理。
  • 自2014年第一学期起,F成绩必须包含在成绩证明书内。

成绩评定与GPA

成绩评定方法

  • 学业成绩以100分为满分,出勤10~20%,作业10~20%,定期考试60~80%。 但可在定期考试30%范围内进行机动性测验。
    实验、实习等课程可采用不同的评定方法。

成绩评定标准

  • 成绩评定以相对评价为基本原则。
  • 相对评价自2010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。
  • 相对评价比例变更:
    • 专业课程:A及以上不超过前30%,A+B总和不超过70%。
    • 一般课程:A及以上不超过前25%,A+B总和不超过70%。
      (自2014年2月起)
      例外情况:少于10人的课程、S/U课程、暑/寒假学期课程及教务处长认定的其他情况。

成绩分数等级表

成绩等级换算表
等级 分数 绩点
A+95 ~ 1004.5
A90 ~ 944.0
B+85 ~ 893.5
B80 ~ 843.0
C+75 ~ 792.5
C70 ~ 742.0
D+65 ~ 691.5
D60 ~ 641.0
F0 ~ 590.0
S60分以上完成
U50分以下未完成

平均绩点计算

成绩GPA计算表
分类 计算方法
平均GPA计算 (课程绩点×学分)合计 / 注册学分总数(包括F)
(课程绩点×学分)合计 / 已得学分总数(不包括F)
累计GPA计算 (已修课程绩点×学分)合计 / 注册已修学分总数(包括F)
(已修课程绩点×学分)合计 / 已得学分总数(不包括F)
百分比分数计算 (实际得分×学分)合计 / 注册学分总数(包括F)
实际平均分计算 (实际得分×学分)合计 / 已得学分总数(不包括F)
累计实际平均分计算 (实际得分×学分)合计 / 已得学分总数(不包括F)
当平均GPA相同时
排名确定
1. 总分高者在前。
2. 总分相同则并列。

* 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。

※ 注意事项

  • a. 标记为S、U的课程不计入平均GPA计算。
    (实习、特别讲座、先修课程、研讨会、语言培训、社区服务课程、实训学期)
  • b. 自2007年第一学期起,教师资格学科(或专业)学分不计入已得学分、总分及GPA。
    (教师资格学科(或专业)- 多媒体学系摄影影像专业、旅游学系旅游管理专业、护理学系)

学业警告

  • a. 每学期平均GPA低于1.5的学生将被警告。
  • b. 学业警告发出后立即通知本人、监护人及学系主任。
  • c. 学系主任及导师可限制学业警告学生的修读学分。
  • 若连续3次或累计4次收到学业警告,且被认定无法继续学习时,经成绩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可予以退学处分。
  • 经与导师咨询的学生可选课,但不得超过15学分。 但若至少完成一次学校学业警告支援项目,可选课上限放宽至18学分。